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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拟将期货做市与衍生品交易业务纳入期货公司经营,设18个月过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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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中国证监会发布《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及配套实施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拟将原由风险管理子公司经营、期货业协会备案准入和自律管理的期货做市交易与衍生品交易业务,改由期货公司经营,并实施许可准入与行政监管,给予风险管理子公司18个月的过渡期。

场外业务从风险管理子公司回归期货公司,意味着存量客户需迁移至期货公司,合作法律主体发生变更。头部风险管理子公司的场外衍生品客户规模可达数千家,即使暂停新增业务,全力处理存量客户迁移,也要耗费数月时间。迁移期内业务增长停滞,直接冲击经营业绩,还存在团队人员流失风险。交易层面涉及双边手续费、价差与滑点成本,若业务规模较大,双边交易手续费成本显著。

在风险管理子公司,场外业务、做市业务、期现业务的资金可以互通调剂,已形成高效运转模式。衍生品业务回归期货公司后,原有资金运行体系将打破。资金划分到两个公司后,各业务板块资金相互隔离,即便同在期货公司,场外资金与做市资金也要隔离使用。期货公司缺少类似风险管理子公司可用现货抵押、集团内部借款等灵活资金补充路径,也缺乏银行授信拆借机制。遇到行情大幅波动时,做市、场外业务需要紧急追加保证金,中小机构容易出现流动性缺口。期货公司增资需经过股东会决议、拟定新章程、提交工商审核等多个环节,国有背景的期货公司资金审批流程周期更长。经纪业务和衍生品业务资金相互隔离后,期货公司现有资金管理系统能否承接新业务模式,有待检验。

期货做市交易与衍生品交易业务划转至期货公司,涉及两套业务文化、考核逻辑及作业行为习惯在同一公司内部的融合。期货公司传统经纪业务以客户拓展、手续费创收为核心,属于服务收费导向,考核重点偏向业务规模与营收指标。风险管理子公司开展的做市交易、衍生品交易业务高度倚重交易能力,绩效表现直接和交易结果绑定。从岗位职级来看,风险管理子公司人员的行政职级大多低于期货公司的同级岗位,但由于业务薪酬与业绩直接挂钩,不少风险管理子公司从业人员的实际收入反而高于期货公司的同职级员工。风险管理子公司的团队整合到期货公司后,需重新设计管理规则、考核制度、人员定级、薪酬标准、晋升通道。衍生品相关岗位属于稀缺专业人才,交易、风控、投研等人才需依托成熟培养体系并经长期实战历练。

若前期业务流程梳理不到位,新旧考核机制衔接断层,核心专业人才存在流失隐患。

场外业务迁移需要客户配合,市场化自主迁移存在一定阻力。部分实体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对与期货公司签约存在顾虑,直接签约主体从非持牌的产业服务风险管理子公司变为持牌的金融机构。长期以来,风险管理子公司偏向产业协同伙伴,与其签约常被理解为正常的产业协同或套期保值行为。部分期货公司与实体企业合作的紧密度不足,客户重新签署合同、重新开户,流程烦琐,容易引发客户不满,面临存量客户流失风险。叠加年底即将落地的衍生品交易新规,场外业务客户准入门槛将提高,场外业务将面临存量流失和增量收缩双重考验。

衍生品业务回归期货公司后,期货公司的业务属性将发生本质变化,由单纯的经纪通道转变为拥有经纪、自营业务资质的经营主体。交易编码体系改造方面,交易所层面需要区分代理、自营头寸,同时切分场内、场外相关业务标识,配套交易系统、制度规则同步迭代。业务存量头寸从风险管理子公司向期货公司平移,要做好自营头寸与经纪客户头寸的严格隔离。硬件方面,部分期货公司现有的机房、系统算力不足以支撑大规模的做市业务运行。若风险管理子公司的机房和交易系统跟随业务回归期货公司,需考虑固定资产在短时间内的高效转移。

衍生品业务在期货公司重启的前置条件,是期货公司申请到业务牌照。若牌照获取滞后,迁移工作便无法启动,业务一旦中断,将出现客户流失、团队涣散的局面。商品类衍生品业务的核心竞争力在于定价能力,该能力根植于深厚的产业基础。期货公司的风控团队若未能同步建立现货市场分析能力,也会制约项目评估与业务决策效率。当前场外衍生品与期现业务深度融合、含权贸易等综合风险管理模式快速发展,在风险管理子公司这类业务可以一站式落地。衍生品业务回归期货公司后,需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子公司协同开展,在合规审核、跨机构沟通、运营成本等方面将面临新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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