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规定8月1日施行,国有大行及股份行公布年化利率上限
本文是 24TopNews 对公开财经信息完成重复合并后的事件分析,不是原始采访或证券推荐。
2026年8月1日,《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规定》正式施行。该规定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与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要求所有放贷机构向借款人展示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将利息、分期费用、增信服务费等各项息费逐项列明,并按IRR法折算为年化水平。除明示表中列出的成本项目外,贷款人及其合作机构不得再收取其他与贷款相关的任何息费。截至8月4日,42家A股上市银行中已有超过30家在官网公示具体利率上限。
从已披露数据看,不同类型银行的个贷利率上限呈现明显分层。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四家国有大行的个人消费贷款(不含信用卡贷款)和个人经营贷款年化利率上限均为6%;交通银行、邮储银行对应的年化利率上限均为12%。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方面,六家国有大行保持一致,五年期(含)以下年化利率上限为1年期LPR加0.5个百分点,五年期以上年化利率上限为5年期以上LPR加0.5个百分点。
全国性股份制银行的利率上限整体高于国有大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等多家银行的个人消费贷款和经营贷款年化利率上限为12%,合作类个人互联网贷款年化利率上限为24%。平安银行个人消费贷上限为18.5%,渤海银行、恒丰银行消费贷上限为24%。光大银行个人经营贷上限为8%,华夏银行为10%,低于股份行主流水平。民生银行采取自营与联合贷分档模式,自营消费贷和经营贷上限为12%,互联网联合贷渠道上限为24%。
城商行和农商行内部定价差异较大。上海银行个人经营贷款中的“宅即贷”上限为5%,北京银行住房按揭贷款5年期以下与1年期LPR持平、5年以上与5年期以上LPR持平。江苏银行消费贷上限为24%,青岛银行、郑州银行将全部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上限定为24%。成都银行自营消费贷上限为7%,齐鲁银行综合融资成本上限为18%,瑞丰银行和沪农商行消费贷及经营贷均设定为18%。长沙银行合作类互联网贷上限为18%,重庆银行合作类互联网贷上限为24%。
为落实新规要求,商业银行主要进行了两方面系统改造:一是在业务系统和手机银行端生成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用于线下签署或线上展示确认;二是开发年化费率计算和试算功能,用于测算综合融资成本。线上申请贷款时,各家银行通过弹窗方式向借款人展示明示表,并设置强制阅读时间,须由借款人主动点击确认后方可提交贷款申请。明示表列明本金金额、成本项目、收取方式、年化水平、收取主体等信息,并逐项列明贷款逾期或被挪用等违约情形下的或有成本项目及其收取标准。借款人因贷款逾期产生的罚息不受正常履约情形利率上限限制,但银行需在明示表中对违约情形下的或有成本项目及收取标准明确展示和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