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格医药实控人叶小平、曹晓春因持股变动信披违规被浙江证监局警示并拟合计罚款100万元,公司称不触及退市风险;2026年上半年营收37.08亿元同比增14.06%,归母净利润-4.13亿元由盈转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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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11日晚间,泰格医药发布公告,公司实际控制人叶小平、曹晓春因持股变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警示函,并被拟处以合计100万元罚款。公告显示,叶小平、曹晓春于2019年9月20日合计持有泰格医药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累计变动达到5%,未及时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迟至2026年5月12日才补充披露,间隔近7年。此外,两人于2022年12月7日主动减持导致权益变动减少1%,同样未及时披露,迟至2026年5月12日披露相关情况。
浙江证监局认定,上述未及时披露权益变动情况的行为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相关规定,决定对叶小平、曹晓春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2019年9月20日,叶小平及其一致行动人曹晓春合计持有泰格医药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累计变动达到5%,未及时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迟至2026年5月12日补充披露,涉嫌违反2005年修订的证券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2019年修订的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构成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浙江证监局拟对叶小平、曹晓春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其中对叶小平处以50万元罚款,对曹晓春处以50万元罚款。
泰格医药在公告中表示,警示函和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涉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过往历史持股变动过程中的信息披露相关事项。公告称,两位实际控制人历次减持均进行了相应公告,且持股情况亦在公司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已经补充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公司同时称,前述事项与公司经营无关,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一切正常。公告还提示,上述警示函和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不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不会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行政处罚最终结果以浙江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
2026年上半年,泰格医药实现营业收入约37.08亿元,较2025年同期的约32.50亿元增长14.0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4.13亿元,2025年同期为盈利约3.83亿元,同比下降207.7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约2.78亿元,同比增长31.78%。归母净利润由盈转亏,主要受非经常性损益拖累。
从主营业务看,2026年上半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约36.16亿元,同比增长13.73%。其中,临床试验技术服务收入约17.73亿元,同比增长20.68%;临床试验相关服务及实验室服务收入约18.42亿元,同比增长7.76%。分地区看,境内主营业务收入约20.30亿元,同比增长23.92%;境外主营业务收入约15.86亿元,同比增长2.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