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首部《微短剧发展管理办法》实施,最高法发布涉AI纠纷审理意见,明确AI内容侵权与人格权侵害处置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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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短剧发展管理办法》正式落地实施,这是我国首部专门规范微短剧行业的规章。新规针对AI标注不规范、内容换皮抄袭、网文洗稿侵权、人脸声音滥用等问题补齐监管短板,并与最新司法细则相衔接。目前在各类短视频和微短剧平台上,多数AI生成微短剧已按要求标注AI生成字样,但仍有部分作品未标注其AI创作属性。
内容同质化与抄袭是微短剧行业长期存在的问题。不少作品题材、人设、场景看似各不相同,但核心剧情主线与关键情节架构高度雷同,仅修改角色名称、台词文案和画面场景后重新上线。数据显示,2025年国内70%的微短剧作品改编自网络网文。部分创作者直接抓取热门网文资源,未经授权投喂给AI大模型,通过批量改写生成剧集。
AI技术滥用还带来人格权方面的侵权问题。部分AI微短剧的虚拟角色面部形象融合多位明星的五官特征,配音通过拼接、合成他人声线生成,公众人物的肖像和声音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被商业化利用。由于技术合成具有隐蔽性,权利人的维权难度增加。司法实践中,判断是否侵权以可识别性为核心前提,即观众看到合成人脸、听到合成声音能够清晰对应到特定公众人物,且未经本人许可用于商业用途。
2026年9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审理意见,针对生成式AI内容侵权、人格权侵害等问题明确处置细则。该意见确立了人格权侵害禁令制度:权利人有证据证明他人利用AI技术正在实施或即将实施人格权侵权行为的,可以向法院申请禁令,责令侵权人停止相关行为,或要求AI服务平台终止相关服务。权益保护由此从事后追责前移至事前防范。
《微短剧发展管理办法》实施后,行业监管模式发生变化,平台主体责任被进一步压实。新规建立了三级分类监管机制,要求平台发现侵权问题后不能置之不理,必须主动采取下架作品、公示创作者信息等措施,防范侵权危害持续扩大。此前行业长期适用的规则下,平台仅提供传播渠道,内容出现问题多由创作者担责。
数据方面,截至2025年12月,我国微短剧用户单日人均使用时长达到129分钟,已反超长视频。2025年我国微短剧市场规模突破千亿元。目前真人短剧题材品类已扩容至65类,现实主义题材和创新原创题材持续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