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长期医疗险、短期医疗险及惠民保示范条款征求意见稿,首次为商业医疗险三大品类建立统一合同范本框架,统一24个常用概念释义并规范免责、理赔及续保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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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16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长期医疗险、短期医疗险及城市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惠民保)示范条款征求意见稿,将商业医疗险三大品类首次纳入统一的合同范本框架。行业数据显示,2024年我国商业医疗险规模首次超过重疾险,成为健康险市场第一大险种。此前市场上各类医疗险产品条款长短不一、表述各异,不同产品在等待期起算、合理且必要、免责范围等问题上的约定并不一致。
2025年9月,金融监管总局发布的《关于推动健康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制定健康保险示范条款,明确保障范围和免责事项,推进条款标准化、通俗化、简单化。此次征求意见稿统一规范“首次投保”“合理且必要”“确诊初次发生”“专科医生”等24个常用概念的释义,并规范等待期、免赔额、给付限额、约定的医疗机构类型、保障计划表等关键要素的设置方式,部分具体要素由保险公司自主填写。
消费者保护方面,征求意见稿规范责任免除条款,通过显著标识重点提示,规定战争、酒后驾驶等8条免责条款,保险公司可根据需要填写其他内容,同时鼓励减少责任免除事项。征求意见稿还规范理赔申请材料、理赔时限等服务标准,明确免赔额抵扣逻辑规则,鼓励突发危、急重病情形可突破约定的医疗机构范围。保障计划表被明确为条款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标准化表格可视化展示核心保障信息。
针对短期医疗保险,征求意见稿明确不保证续保要求;针对费率可调的长期医疗保险,明确费率调整的触发条件、调整时间、调整上限、调整流程以及信息披露要求。在特定药品费用保障方面,征求意见稿明确保险公司约定的特定药品清单需涵盖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的商业健康保险药品保障清单。
三款示范条款均分为基础条目、选择条目、自行填写部分。其中,基础条目保险公司需全文引用,包含部分基础概念表述和释义;选择条目若选择使用则需全文引用;另有部分内容由保险公司结合实务自行填写。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表示,示范条款在基础条目、选择条目之外,允许保险公司根据实务增加内容,兼顾通用性与灵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