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自2026年8月5日起对装有外国系统软件的进口打印复印办公设备发起国家安全利益调查,调查期限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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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于2026年8月5日发布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四十一条和第四十二条规定,决定对装有外国系统软件的进口打印复印办公设备发起对外贸易国家安全调查。此次调查是中国首例对外贸易国家安全调查。调查对象为装有外国系统软件的具有打印、复印功能的进口办公设备,其中外国系统软件是指由外国个人或实体开发、测试或维护的驱动软件和嵌入式软件。
根据商务部公告2026年第33号,本次调查旨在评估相关进口设备对对外贸易国家安全利益的影响。调查事项包括调查对象的进口情况,进口产品、技术或服务对国家安全利益的影响,相关领域国内需求及对国外货物、技术或服务的依赖情况,国内相关产业发展现状及受进口影响情况,国内产业满足国内需求和国家安全利益的能力和水平,相关外国政府政策和措施对中国国家安全利益的影响,以及其他影响对外贸易中国家安全利益的事项。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为维护对外贸易秩序,商务部可以自行或者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就对外贸易中有关国家安全利益的事项进行调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调查可以采取书面问卷、召开听证会、实地调查、委托调查等方式进行。商务部将根据调查结果提出调查报告或者作出处理裁定,并发布公告。本次调查应在立案决定公告之日起12个月内结束,特殊情况下可延长。利害关系方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将对立案和调查程序相关问题的评论意见提交至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
调查过程中,利害关系方可通过商务部网站贸易救济调查局子网站查询案件公开信息,或到商务部贸易救济公开信息查阅室查找、阅览、抄录并复印案件公开信息。利害关系方提交评论意见、答卷等应通过“贸易救济调查信息化平台”提交电子版本,并根据商务部要求同时提交书面版本。利害关系方认为其提供的资料泄露后将产生严重不利影响的,可以向商务部申请按照保密资料处理,并说明理由。如商务部同意请求,申请保密的利害关系方应同时提供该保密信息的非保密概要。如未说明需要保密,商务部将视该信息为公开信息。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表示,下一步调查机关将依法开展调查,充分保障各利害关系方权益,根据调查结果客观公正作出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