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与市场监管总局发布汽车企业供应商账期管理通知,要求30天内付款最长60天
本文是 24TopNews 对公开财经信息完成重复合并后的事件分析,不是原始采访或证券推荐。
2026年9月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推动汽车企业规范供应商账款支付 优化账期管理的通知》。该通知是面向行业领域的首份账期管理文件,要求汽车企业规范采购货物、工程、服务等账款支付,维护供应商合法权益,构建公平公正、诚实守信、互利共赢的整车与零部件合作关系。通知落款日期为2026年9月2日。
此前,2025年6月,17家重点汽车企业公开作出“支付账期不超过60天”承诺,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发布《汽车整车企业供应商账款支付规范倡议》。一年多来,重点汽车企业平均账期有效缩短,现汇使用比例大幅提高。账款支付涉及环节较多,汽车企业各级子公司、分公司情况差异较大,实际执行中仍存在起算时间标准不统一、验收条件不明确且时间偏长等变相延长账期的问题。
通知明确,供应商账期自供应商交付货物、工程、服务并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对月度供货2次以上的连续性供货,合作双方可协商确定连续供货周期,每个周期结束后集中对账,自该供货周期中点时间到完成账款支付的时长不应超过账期上限。汽车企业接收货物后,一般零部件等生产性物料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确需装车验证的零部件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超过3个工作日未验收视为验收合格。
在支付安排上,汽车企业应在合同中约定支付期限,已作出账期承诺的企业,合同约定的期限不应超过承诺期限;逾期未付应依法支付逾期利息。支付时间以现汇或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签发时间为准。鼓励优先使用现金或银行承兑汇票支付,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供应商接受商业承兑汇票、供应链票据等非现金支付方式,确需使用的应控制比例并明确贴现成本承担方式。
对于议价期间支付,通知要求合同约定安排。连续性合作可参照最近一次生效合同价格先行支付,比例一般不低于90%;非连续性合作可参照行业平均价或开发定点单价的70%以上先行支付,并按最终价格多退少补。通知还鼓励汽车企业在货物验收合格后30天内完成中小企业供应商货款支付,最长不超过60天,并鼓励全部采用现金支付;合同中未明确支付方式的,不得以商业汇票或应收账款电子凭证等替代支付。
通知倡导汽车企业与供应商建立长期稳定合作关系,每次签订合同的有效期不少于一年,合同内容应公允合理,不能无视成本底线和隐性质量安全风险等因素要求降价,也不能以缩短账期为由压低供货价格。
在落实方面,通知提出“企业自查报告+第三方机构调研评估公示+政府督导核查”相结合的方式。汽车企业应于每年7月底、1月底前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报送半年度、年度账款支付情况报告;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第三方机构每年开展一次调研评估,并公开发布评估结果。对应付账款规模大、故意拉长账期或被中小企业投诉较多的汽车企业,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将开展联合约谈并督促整改,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予以严肃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