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监总局与央行联合发布个人贷款明示综合融资成本规定,2026年8月1日起施行,恒丰银行等多家机构全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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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于2026年3月联合发布的《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规定》将于8月1日起施行。恒丰银行发布公告,按照规定要求有序推进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工作,自2026年8月1日起全面实施。客户办理个人贷款时,银行将明示并签署《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列明贷款本金金额、成本项目、收取方式、年化水平、收取主体,以及贷款逾期或被挪用等违约情形下的或有成本项目及其收取标准和收取主体。厦门银行自8月1日起,新发放的全部个人贷款(包括个人房屋按揭贷款、个人综合消费贷款、个人经营性贷款)均执行综合融资成本明示管理要求。吉林银行发布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及上限公示,正常履约情形下综合融资成本年化不超过18%。
浙商银行自主研发综合融资成本计算引擎,确保测算结果与官方小程序一致,实现弹窗展示、强制阅读、变动通知等功能。中邮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发布《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涵盖贷款本金、贷款利息、增信服务费、正常履约年化综合融资成本,以及提前还款违约金、逾期罚息、挪用罚息等违约情形下的或有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