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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新闻谈判激励法案》定稿:对大型科技企业数字广告收入征收2.5%补贴,LinkedIn纳入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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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政府宣布《新闻谈判激励法案》最终定稿。该法案规定,大型科技企业若未与澳大利亚媒体公司签署内容使用授权协议,需按其在澳数字广告收入的2.5%支付补贴。与2026年4月发布的草案相比,税率从2.25%上调至2.5%,征税基数从“在澳总营收”改为“在澳数字广告收入”。这一调整意味着,企业未达成协议时所需承担的罚款率高于最初草案,但最终支付金额将基于总收入中较小的一部分计算。

该税适用于在澳大利亚拥有重要社交媒体或搜索服务且本地收入超过2.5亿澳元的公司,人工智能公司被排除在法案之外。法案还取消了此前针对专业职业社交网络的豁免,将LinkedIn纳入规制名单,与谷歌、Meta旗下Facebook和Instagram、TikTok等共同成为受调控对象。若企业未与至少6家地方新闻机构达成协议,税率将适用。此外,法案最终草稿还进行了多项调整,包括提升对小型媒体机构的分配比例加成,设立对年收入低于15万澳元的小型出版商和初创企业的补助。

澳大利亚政府于2021年首次公布《新闻媒体和数字平台强制性谈判法案》,要求平台主动与本地媒体达成商业付费协议,以避免被列为需要接受“最终报价仲裁”的“指定平台”。2024年,Meta宣布不再与澳大利亚新闻出版商续签协议,并表示将逐步移除新闻功能。2026年,政府提出新法案以弥补漏洞,但Meta仍明确表态反对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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