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股息红利按20%缴纳个人所得税,取消暂免征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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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外籍个人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明确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20%税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取得股息红利,应按照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自1994年起,我国对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此次公告明确停止执行该免税政策。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变化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过去内外资区别对待的税收政策与当前形势已不相适应。在原有政策执行过程中,部分内资企业通过先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再大规模分红转移资产并套享免税优惠,侵害国家税收权益,影响市场公平竞争。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完善市场经济基础制度”“健全有利于高质量发展、社会公平、市场统一的税收制度”,党的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明确要求“规范税收优惠政策”。
我国持续优化外商投资环境,鼓励支持优质外资企业深耕中国市场。“十五五”规划纲要提出,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持续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健全外商投资服务保障体系,塑造吸引外资新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