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税务总局就地方附加税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拟实行11%至13%幅度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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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8月28日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附加税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将现行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合并为地方附加税,总体遵循税费制度平移的思路,实行11%至13%的幅度税率,税负水平保持总体稳定。地方附加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具体适用税率的确定和调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考虑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等情况,在11%至13%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地方附加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地点、扣缴义务人等规定,与增值税、消费税的相关规定保持一致,便于主税与附税协同征管。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研究把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合并为地方附加税,授权地方在一定幅度内确定具体适用税率。2026年3月,财政部网站披露的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首次提出做好地方附加税法等法律法规的制定、修订工作。按照现行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适用税率为7%,在县城、镇的适用税率为5%,在其他地区的适用税率为1%。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分别按照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的3%、2%征收。
财政部数据显示,2025年城市维护建设税收入达5170亿元,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收入未见公开数据。以当年增值税、消费税合计额85804亿元为税基,按教育费附加税率3%、地方教育附加税率2%测算,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收入约4290亿元。据此测算,三项收入合计约9460亿元,占2025年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收入的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