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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福冈高院判决国家与县政府赔偿冤案遗属约2300万日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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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本县宇城市(原松桥町)1985年发生一起男性被杀案件,即“松桥事件”。该案经再审后,已故被告宫田浩喜的无罪判决确定。其遗属向国家和熊本县提起损害赔偿诉讼,控诉审判决于2026年7月27日在福冈高等法院作出。审判长冈田健认定,县警在逮捕前的调查“以让嫌疑人供述为目的,已超出任意搜查的限度,不得不认定为违法”,命令国家和县合计支付约2300万日元。

2025年3月的一审熊本地方法院判决认定,检察官在刑事审判中未能履行注意义务,但未认定县警搜查违法,仅命令国家支付相同金额。高等法院撤销一审判决,并命令县承担连带支付责任。一审判决还指出,凶器上缠绕的衬衫碎片在案发后据供述已被烧毁,却仍存在,而检察官未在法庭出示该证据便继续审理。宫田浩喜于1990年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实际服刑,后因供述可信性存疑启动再审,2019年再审改判无罪。其在2020年提起诉讼后去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