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正制定新企业年金委托管理方案;涉及长周期考核调整;此举依据2025年9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4部门联合发布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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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4部门联合发布指导意见,旨在完善长周期考核机制,促进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基金长期投资。该指导意见明确,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基金应建立三年以上长周期考核,并规范业绩考核管理。
截至2026年一季度末,全国企业年金基金积累基金规模约4.28万亿元,建立企业约18.66万家,参加职工3389万人。截至2025年年底,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中央单位职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规模达3.78万亿元。上述数据反映年金基金规模庞大,涉及广泛。
指导意见提出,年金基金管理合同签订期限原则上不短于三年,业绩考核以合同期限为考核周期,以中长期目标为主要考核依据。考核单位应制定或修订考核办法,在兼顾短期评价的基础上增加三年以上中长期指标,并持续完善考核指标体系。同时,指导意见要求纠偏短期考核行为,相关机构须在出台后一年内完成整改。
自2025年一季度开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的全国企业年金业绩数据已按滚动三年累计收益率披露,不再公布当季度和当年投资收益率。指导意见进一步要求改进年金基金信息报告和披露方式,按年披露滚动三年和五年的业绩情况,以强化长期投资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