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我国“三新”经济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为18.39%。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5年“三新”经济增加值为257869亿元,按现价计算同比增长6.2%,高于同期国内生产总值现价增速2.2个百分点。该比重较2025年提高0.38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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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废止了《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24年本)》中“梯次利用”有关条款,不再开展“梯次利用”企业公告管理,将已公告的“梯次利用”企业移出符合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的企业名单,已公告的再生利用企业名单继续有效。本次共计有100家企业被移出,名单涵盖上海比亚迪有限公司、天津格力钛新能源有限公司、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湖南邦普汽车循环有限公司、多氟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等。
公告明确,企业利用废旧动力电池生产的电池产品应符合应用领域的质量标准要求,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将废旧动力电池整体或经过拆分、重组、装配等相关工艺,以电池包、模块、单体等形式用于电动自行车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禁止使用的其他领域。这些领域已涵盖电动自行车、电动平衡车、电动滑板车、100kWh以上储能系统、移动电源、玩具等。
相关标准化技术组织要全面梳理本单位归口管理的废旧动力电池“梯次利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加紧予以废止或修订,以符合管理要求。相关主管部门要加快推进废旧动力电池“梯次利用”相关政策、标准的废止或修订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强化监管执法,依法依规查处利用废旧动力电池生产不合格电池产品等行为。相关社会团体要全面梳理本单位及下属机构的名称、业务范围、工作内容等,对于涉及“梯次利用”有关内容的,加紧修改调整,并停止“梯次利用”相关宣传推广、会议展览、服务咨询、培训交流等各类活动。
随着新能源汽车产业快速发展,动力电池退役量逐年攀升,当前已进入规模化退役阶段。废旧动力电池普遍存在一致性差、余能各异等问题,若仅作简单拆解和重组,缺乏严格的质量控制流程,生产的电池产品容易因过充、短路、挤压等情况引发热失控,带来严重安全隐患。2025年12月31日,工信部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印发《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暂行办法》,重点明确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是指对电池进行拆解、破碎、分选、冶炼等处理,进行资源化利用的活动,不再包含“梯次利用”概念。2026年4月27日,工信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通知,开展规范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联合执法专项行动,聚焦突出问题,依法依规查处一批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