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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回应美对无人机及零部件征收232关税:坚决反对并敦促立即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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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0日,商务部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何亚东就美国对无人机及零部件征收232关税、美方近期发布的相关报告、欧盟依据《外国补贴条例》对中企开展的调查等热点问题作出回应。美国方面于8月13日签署公告,以国家安全为由对进口无人机及零部件征收从价关税,其中对具有高度敏感性的特定无人机及关键组件征收100%关税,对其他无人机及组件征收25%关税,部分关税将于签署后21天生效,另有部分组件关税于180天后生效。中方在发布会上表示注意到美方决定,并指出中国对美出口无人机主要用于农业、设备巡检、影视娱乐等民用场景。

针对美方关税措施,中国已于8月5日发布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等法律法规,决定加强无人机相关两用物项对美国出口管制。对列入管制清单的无人机及其关键零部件、相关技术对美国出口,逐案从严审核,不适用许可便利措施,该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商务部方面同时介绍,美方此次关税措施对贸易伙伴实施差异化税率,歧视性对待中国相关产品,扰乱全球无人机产供链合作秩序,中方对此坚决反对,并敦促美方撤销相关关税措施。

对于美国白宫贸易与制造业政策办公室发布的《大规模转运骗局:兴起、规模与成本》报告,商务部回应称,该报告将正常国际贸易投资称为“骗局”,中方对此强烈不满、坚决反对。中方认为美方高额差异化关税是威胁全球供应链安全的根本原因,要求美方停止不负责任的指责。中方重申遵守国际经贸规则,愿在平等互利基础上与各方开展合作。

关于欧盟依据《外国补贴条例》对中国企业的调查,司法部于8月19日发布公告,认定欧盟在京东案中对中国实体采取的跨境调查做法构成不当域外管辖措施,要求任何组织、个人不得执行或协助执行该措施。商务部介绍,2026年5月在同方威视案中,中方首次发布禁执令。近期欧盟在京东案中向中国境内银行机构索要与调查无关的大量信息,中方有关部门经调查后作出上述认定。商务部表示,中欧已建立贸易与投资磋商机制,希望欧方纠正错误做法,通过政府间对话加强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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