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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2026-2028年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所得可分期5年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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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关于集成电路企业、工业母机企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公告明确,集成电路企业和工业母机企业在2026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按规定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并按现行政策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公告,企业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所发生的相关损失,不得分期确认。与集成电路企业、工业母机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其他企业,应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确认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所得,并依法缴纳所得税。若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企业双方均为集成电路企业或工业母机企业,则双方均可享受本公告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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