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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新闻谈判激励法案》定稿:对大型科技企业数字广告收入征收2.5%补贴,LinkedIn纳入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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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政府宣布《新闻谈判激励法案》最终定稿。该法案规定,大型科技企业若未与澳大利亚媒体公司签署内容使用授权协议,需按其在澳数字广告收入的2.5%支付补贴。与2026年4月发布的草案相比,税率从2.25%上调至2.5%,征税基数从“在澳总营收”改为“在澳数字广告收入”。这一调整意味着,企业未达成协议时所需承担的罚款率高于最初草案,但最终支付金额将基于总收入中较小的一部分计算。
该税适用于在澳大利亚拥有重要社交媒体或搜索服务且本地收入超过2.5亿澳元的公司,人工智能公司被排除在法案之外。法案还取消了此前针对专业职业
关联行业
影响路径
法案将Facebook、Instagram、TikTok、LinkedIn等社交媒体平台纳入监管,要求其向本地媒体付费,直接增加平台运营成本,可能影响其在澳大利亚的广告业务和内容策略。
合规成本上升内容运营成本增加潜在法律挑战